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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支持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桂工商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21
实施时间: 2013-10-2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3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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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服务支持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支持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总体要求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要途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服务机制,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
  二、发挥监管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
  (二)积极支持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工商局要做好注册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各类旅游市场主体。一是支持各种形式的旅游联合体和旅游联盟设立,着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企业集团。引导旅游市场主体的自主研发和商业创新。积极引导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二是鼓励支持多元化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景区,为其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支持农民和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农业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支持农村经纪人拓展乡村旅游中介服务。三是认真实施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对以“咨询服务”名义挂靠从事旅游中介服务经营进行清理。
  (三)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各地工商局要加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地方重要节庆活动的旅游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国家级旅游景区、主要景点和旅游服务行业企业,坚决取缔无证照和“挂靠”超范围经营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对旅游合同的监管力度。各地工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引导各类旅行社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签订和履行旅游合同。
  依照合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对旅行社利用合同进行旅游消费欺诈以及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查处。
  (五)加强对旅游商品销售的规范管理。各地工商局要以维护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采取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服务旅游的宾馆、餐饮、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为经营场所为主,以旅游商品、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商品、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商品、经销过期劣质或不合格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地工商局要加强旅游市场广告发布的日常监督,重点检查旅行社以各种形式发布的旅游服务信息。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要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做好与旅游业有关的商标监管服务工作。各地工商局一方面要积极指导旅游企业重视注册商标,指导帮助其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和争创驰(著)名商标。进一步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保护,推动各地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向旅游经济优势转化。另一方面要加强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旅游市场销售假冒名牌商标商品违法经营行为。
  (八)维护公平竞争,查处商业贿赂。各地工商局要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对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有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要依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九)强化消费维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地工商局要加大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12315进景区、进景点、进商场、进企业。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相关申诉举报。及时向消费者发布有关旅游服务申诉举报等方面的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依法做好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对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要依法查处,重点查处旅游景区个体(私营)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自治区工商局作为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按照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全力服务支持我区加快旅游跨越发展工作。
  (十)自治区工商局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支持三江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指导委员会的文件要求,积极为三江县做好以品牌打造加快精品景区建设重点旅游发展项目为主的各项扶持服务工作。
  (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创建20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名单见附件)的属地工商局,要在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协调配合,在扶持发展当地旅游产业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好监管服务各项工作。
  (十二)各地工商局要重视认识旅游跨越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下,按照发展旅游产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做好旅游市场监管服务工作。一方面注重培育发展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登记注册管理服务工作;另一方面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地方重要节庆活动的旅游市场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职责分工,监管服务工作要到位,注意不缺位、不越位。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制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三)各地工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旅游、公安、交通、文化、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2013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服务支持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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