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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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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政票据整合改版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
  浙江省财政票据本次改版整合后,非税收入类票据分为4种11类16款;其他财政票据分为5种19类。取消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专用非定额票据,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方式,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缩减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改版为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合并公路车辆通行费机打票据,取消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财政联,全面推进票据网上结报核销。
  (二)其他类财政票据
  整合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医疗基本保险定额票据以及国有住房换购和出售专用票据,变更调整浙江省预收(暂扣)款票据等部分票据。增设了浙江省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采用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今后应改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进行汇总缴款,请相关单位作好提前申领准备。
  二、新旧财政票据换版工作安排
  (一)新版财政票据的启用和发放
  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于2015年9月1日启用,市财政局将于10月8日起向市本级单位发放新版票据。为保障票据供应,用票量大的单位请提前30天报送用票计划。
  (二)旧版财政票据使用截止时间
  各单位应按照时间进度,做好旧版财政票据的清点、造册,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旧版票据的结报、核销。根据规定,旧版浙江省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16年3月31日,逾期作废。市级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请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旧版票据的核销手续。
  (三)旧版财政票据的销毁
  各单位对已使用的票据存根保存期限满5年(未使用的过期票据、因政策改版停止使用的旧版票据可提前作废)需销毁的,应填写《财政票据销毁表》(一式两份),经市财政局查验后集中销毁。
  财政票据换版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财政部门将适时组织票管员进行专门培训,各单位也要加强对票管员、延伸开票点开票员的督促和指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新旧版财政票据平稳过渡。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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