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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税务问题的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15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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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什么是“一照一码”?
  答:“一照一码”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一照一码”证照具备什么功能?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功能。
  3、何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
  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
  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期多长?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5. 实行“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登陆网站、申报、防伪税控等用什么号码?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纳税人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均使用该税号。
  6.实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实行“一照一码”后,新设立的商事主体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登记业务,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7.实行“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区国、地税局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的自贸区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向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
  8、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什么后续事项?
  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申报系统变更税号、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另外也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刻章柜台重新刻制18位的发票专用章。
  9、对缺失的纳税人信息如何采集?
  答: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10.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办理业务提供什么资料替代税务登记证?
  答:“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替代税务登记证。
  11.“三证合一”后,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后,纳税人办理注销时,须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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