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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放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经贸[2015]23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0-15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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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近几年,我国棉花种植区域和品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地区棉花生产和加工产能不匹配问题突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面临新形势。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下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棉花加工生产线数量。请你们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优先支持棉花主产地区”的基本原则,优化棉花加工布局,统筹利用好现有加工能力,避免重复投资造成加工产能的无序扩张。
  二、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各地要建立起棉花加工企业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避免在局部地区出现较大的棉花加工能力结构性不足矛盾;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棉花市场和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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