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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政策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5]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7-1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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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相关政策的函》(皖水财函〔2015〕765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皖政〔2014〕82号)。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四类政府性收费。《通知》规定,“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属于商品价格范畴,不在涉企收费清单调节范围。因此,各用水企业应执行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4〕134号)规定,按取用水量和价格交纳水闸控制工程供水费用。
  省 物 价 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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