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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利用地源热泵运行装置执行电价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5]1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31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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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省热泵运行电价建议的请示》(皖电营销〔2015〕139号)收悉。
  为鼓励利用地热资源,推动节能型再生资源的应用,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建议,对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能效比较高(EER≧5、P≧3.5)的一般工商业、居民用电的热泵装置,用电价格自2015年9月1日起,分别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下调0.056元。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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