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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非法定培训收费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5]18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3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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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价综〔2015〕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非法定培训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取消部分非法定培训收费备案。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备案;取消高校面向社会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备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对上述培训收费实施备案。
  二、维护培训对象合法价格权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及高校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并收费。实施培训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及培训收费标准等,以合同约定形式确认相关收费频次、计费方式、退费情形等条款,切实保障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三、加强上述非法定培训收费监管。各级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及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努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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