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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7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10
实施时间: 2015-10-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5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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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监[2014]1066号),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2015年10月10日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底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产品质量作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切实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服务与监管,努力构建“放、管、治”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为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企业主体,帮助电商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促进电商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坚持市场引导,净化电子商务质量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坚持社会共治,动员社会力量,凝聚社会资源,在电子商务领域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摸清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状况;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提升进货把关能力;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重点产品执法打假专项治理活动,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帮扶行动。
  1.夯实质量保障基础。各单位要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期间积极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提高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正确标注标识的能力。
  2.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各单位要帮助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针对网络热销产品和群众投诉较多的产品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电商平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助力行动。
  3.提高进货把关能力。各单位要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内部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问题产品,严格把控进货产品质量,提升电商平台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切实落实电商平台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4.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各单位要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以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动电商平台企业依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内部检测、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清理出电商平台。
  (三)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5.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以网上热销、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为广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选择优质产品提供保障。
  6.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质检总局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处理该中心移转我市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案件线索,逐步落实“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我委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根据收集的投诉举报线索,加强生产源头治理,严查违法企业。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电子商务产品制假售假案件,震慑质量违法行为。
  (四)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社会共治。
  7.加强宣传报道,倡导社会共治。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工作经验,倡导网络安全消费理念,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提高公众质量意识。利用我委合并后投诉举报中心的优势,为群众切实解决网上消费的投诉和咨询问题,号召媒体与广大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社会共治。
  四、实施步骤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自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11月结束,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有力度、有成效、有声势;要注重长期搜集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建立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名录;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守法经营,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责任,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
  要及时总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认真查找不足,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产品质量对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作,稳步推进。发挥我委组建后形成的合力,各区县局质监科、市场(网监)科、消保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分中心要通力协作,整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同时密切与发展改革委、工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稳步共同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局、市稽查总队、市投诉举报中心要及时总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于2016年3月、6月、9月20日报送季度工作总结,2015年11月20日和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附表至质监处。
  质监处联系人:李鑫电话:27182162
  邮箱:李鑫内网工商OA
  附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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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数据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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