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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与国家代码中心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15]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10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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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国家代码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5]46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请各区县局(办理代码窗口)按照文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附件:
  1.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2.代码中心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tjmqa.gov.cn/zcfg/index.html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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