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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综字[2010]4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27
实施时间: 2010-4-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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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5%,物价运行总体平稳。但国际市场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我国西南地区遭遇特大旱灾、北方部分地区持续低温霜冻天气、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等灾害因素,对物价稳定运行以及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同时,随着“五一”节日即将来临,居民出游、购物等消费行为比较集中,容易发生价格波动和纠纷。为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油、肉、蛋、奶、菜、液化石油气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参观点门票、旅游服务、家电下乡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以及种子、化肥、农膜等主要农资价格和收费的波动情况。针对生猪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继续认真做好生猪、仔猪、玉米价格的监测分析。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制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数据。密切关注各种灾害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整治粮油肉蛋奶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农资、建材、药品、交通、参观游览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防灾抗灾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对趁灾害异常天气多发和节日消费增加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保障市场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实施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稳定生猪生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种子等农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低联动”机制,根据低收入价格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安定困难群众生活;认真评估异常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提出发放临时补贴,实施临时救济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四、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和价格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当前我国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充足,供应充裕,价格运行平稳,政府在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完全有能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要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发布相关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大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以及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的实际情况,稳定社会各方面的价格预期。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价格应急和调研工作。受通胀预期以及国内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增大。各级物价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性,科学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在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或价格突发事件时,要立即上报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和执法检查等项工作。要深入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准确了解当地小麦、玉米、大豆、花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及备耕情况,深入分析西南特大旱灾、北方部分地区低温霜冻异常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对后期农产品价格走势做出科学判断,相关调研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请各县(市)、区物价局于5月4日上午9点前将当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综合情况报市物价局综合处(电话:66608519,传真:66608519,电子邮箱jnwj2005@);将当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件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电话:66608545,传真:66608545,电子邮箱aac12358@)。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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