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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检字[2010]8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7
实施时间: 2010-1-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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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价格市场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遏制房价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0年1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3月底结束,采取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属地负责,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本辖区内的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的。
  (四)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五)其他欺骗性价格行为。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按照《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及《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商品房实施明码标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规定,要从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发展、改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和规范商品房销售过程的价格行为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坚持规范与惩处相结合。要通过宣传教育、上门服务、提醒告诫、检查等多种形式,帮助指导企业依法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于那些顶着不办和屡查屡犯的企业或经营者,要采取经济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认真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屋买卖中介进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规定的宣传,强化经营者依法自觉标价、诚实标价的意识,自觉树立诚信就是形象、诚信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全市商品房销售市场形成“诚信经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搞好活动的检查验收。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提高商品房的明码标价率。
  各县(市)、区物价局请于2月28日前,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以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价检局基层科(邮箱:989552@)。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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