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2]15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通知》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控制在工资总额4%以内,直接从人员费用中列支。我部不再单独批复追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的人员费用指标。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编制2002年度财务决算时对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进行专门说明,一并报我部审核确认。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执行《通知》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杜绝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泰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泰政办发[2001] 2001/1/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 陕人社发[2011] 2011/1/24
苏州市市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苏府[2002]45号 2002/6/1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企业补充 市政发[2002]28 2002/1/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1]45 2012/1/1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 舟地税函[2004] 2003/1/1
南昌市城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洪府发[2001]11 2001/4/6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京劳社医发[200 2001/4/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厦地税发[2003] 2003/4/14
黄山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黄政[2001]11号 2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