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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0]35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5
实施时间: 2011-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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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要求,我市于2006年7月实施了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为稳定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和出租车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油、气价格不断变动的新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关于济南市实行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的通知》(济价费字[2006]7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价费字[2006]7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出租车 运油、气 联动 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济南 市 市 区
  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
  为缓解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以下简称油气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影响,稳定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近几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制定市区(不包括长清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价格联动、合理分担、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联动机制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即出租车运价与油、气价格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气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调整。
  (二)价格联动,要综合考虑运价水平、国家财政补贴等各方面因素。
  (三)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即企业、乘客、驾驶员合理分担油、气价格上涨因素,体现风险共担。
  (四)实施联动后,运价上调收入只用于消化油、气价格上涨因素,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二、操作方法:
  (一)联动方式。根据油、气价格涨跌幅度,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调整起租价、车公里运价,起租价与车公里运价同时调整的方式。
  (二)启动点的确立。以前次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期价格,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以93号汽油价格为标准升降幅度为10%;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为15%。
  (三)运价的调整。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将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税费政策、财政补贴情况、出租车运营中油、气的消耗比例、驾驶员收入、出租车运价水平等因素,采取加收或降低燃油附加费、调整起租价或车公里单价的办法制定运价调整的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燃油附加费执行时限最低一个月,调整起租价或车公里单价执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如一次油价调整幅度未达到联动启动点,则在下一次调价时累计计算。
  三、联动公式
  以市内现行出租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客运出租车运价与一定时期内油、气价格联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燃油附加费或起租价调整额= (报告期内油、气价—基期油、气价)× 日均耗油、气量
  日均乘次
  2、每公里单价调整额= (报告期内油、气价—基期油、气价)×日均耗油、气量 ×(1—营运附加收入系数)
  平均日行驶里程× 载客率× 超起程里程系数
  四、建立出租车运价监测制度
  为保证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乘客、驾驶员和出租车企业的合法利益,确定建立我市出租车运价监测制度,将选择经营比较规范、有代表性的出租车企业作为监测点定期监测。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车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出租车用油气价格、驾驶员营运收入、营运里程、油气实际消耗量及比例等情况数据,每季度向市物价部门报告一次,市物价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对监测的情况及时进行研究分析,为调整运价及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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