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1]6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1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7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加强和规范电价管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供电部门不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用电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资产尚未移交,供电部门不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各类农村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济价格字[2011]56号)文件规定电价的基础上,对产权所有者单位供电电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限价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在当月供电部门实际平均收费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最高不得超过0.06元;农业生产用电各电压等级在当月供电部门实际平均收费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最高不得超过0.08元。
  二、供电部门不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市(含县城和乡镇驻地)商业用房以及其他转租用房等转供电用户,变压器产权单位与最终用户结算电价,按照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济价[2011]56号)文件规定电价的基础上,在当月供电部门实际平均收费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最高加价不得超过0.07元(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千瓦时0.5469元)。
  三、以上加价部分,用于弥补变压器产权单位的电能损耗。各变压器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在上述规定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五、上述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08]84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 2012/3/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适用电价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3]12 2013/1/2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1机组上网电价 鲁价格发[2011] 2011/3/14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漕泾电厂2号机组、吴泾热电厂改造工程9 沪价管[2011]10 2011/8/22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 黑价格[2014]31 2014/11/17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冀价管[2013]11 2013/12/2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利用地源热泵运行装置执行电价问题的函 皖价商函[2015] 2015/9/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 赣发改商价[201 2013/12/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能济南黄台发电公司#9、#10机组上网电 鲁价格发[2011] 2011/1/1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 皖价商函[2011] 20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