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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物价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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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要按照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认真贯彻45号文件规定。
  二、省直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于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减负办)、省物价局、省编委办(省审改办)、省民政厅。
  三、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本市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2015年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清理规范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省物价局、省编委办(省审改办)、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民政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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