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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14]8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4
实施时间: 2015-9-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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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有关要求,我市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元至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缴费补贴标准由30元起步,缴费每增加100元,补贴标准增加10元。
  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积极参保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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