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3]2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7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货物销售和广播影视服务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等文件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发生销售机顶盒等应税货物及劳务应在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应根据下属分公司每月货物销售数量,按货物采购价格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提销项税,但公司本部不需按开票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
  二、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2013年8月1日后采取预收方式对用户收取的收视费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BOSS计费系统每月出账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及未达起征 湖国税征[2005] 2005/10/8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 中税协发[2016] 2016/10/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口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1/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 渝国税函[2003] 2003/8/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各税种 2010/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0] 201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2/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的 鄂地税发[2010] 2011/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 津国税函[2009] 2009/10/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 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