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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函[2015]13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9-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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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暂予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5]370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0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调整非行政许可事项161项。
  对取消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后续管理,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规定,依程序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其他类别行政权力的事项,审批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限范围、内审环节、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及时对外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审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杭政函[2015]135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暂予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5]370号)文件精神,6月下旬,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上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进行了审核确认。
  经审核,确认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0项。其中,取消9项,调整为行政许可20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4项,调整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事项117项。至此,我市完成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二、关于《通知》内容的解读
  《通知》是以《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为指导,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0号)文件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上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实质性程序审查,有关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取消事项目录的解读。
  本次清理共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占各区、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5.5%。其中,上城区取消1项,萧山区取消5项,富阳区取消1项,桐庐县取消1项,淳安县取消1项。
  (二)关于调整事项目录的解读。
  1.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0项中,1项为浙政办发[2014]138号文件下放县(市、区)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根据省市部门明确的权力清单调整为行政许可,7项整合为2项后归并入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整合归并入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于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第25号)规定,依程序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4项中,12项根据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9项根据浙政办发[2014]138号文件调整,3项为政府部门间或者政府与特定机构间可沟通协商解决的事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其他类别行政权力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限范围、内审环节、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及时对外公布。
  3.调整管理模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117项事项中,7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8项合并为3项后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2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项调整为行政征收,2项调整为行政给付,6项调整为审核转报,2项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
  4. 桐庐县原暂予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年度注册”事项,根据省市部门权力分类,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与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两项行政权力事项。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管理处王芳,联系电话:85085046。

相关附件: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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