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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5]1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22
实施时间: 2015-4-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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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要围绕承接的权力和职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落实改革措施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及时承接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相关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要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取消、调整的事项,结合市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工作部署,本着简政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研究提出对应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意见,并分别填写《区市县(先导区)落实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表》、《市政府部门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反馈至市政府审改办汇总。联系人:李孟玉、王贺,联系电话:83634700,电子邮箱:dlbbggc2014@。
  三、市政府审改办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召集市政府部门联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评估、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和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方法,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请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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