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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5]3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14
实施时间: 2015-8-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7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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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结合大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市“两先区”建设进程,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全面完成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继续取消和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推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凡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安全事项外)均在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印章审批、一个流程办结”“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市政府部门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按照《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包括先导区管委会,下同)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市政府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市与区市县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指导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做好取消本地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研究建立我市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市本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大连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信用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适应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完善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八)着力优化政府服务。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九)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问题导向。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改革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工作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四)加强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区市县政府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区市县政府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区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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