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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9-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0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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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工商分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了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决定在全省启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9月29日起,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系统全面启用,新设立、变更,换照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2015年9月26日前,原“三证合一”登记设立、变更,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已办结尚未打照的,可按实际需要打印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建议企业通过换照,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2015年9月26日前,原“三证合一”登记设立、变更,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尚办结的,不可打印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由登记人员归档后,通过换照功能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甘肃省工商局企业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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