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9-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工商分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了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决定在全省启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9月29日起,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系统全面启用,新设立、变更,换照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2015年9月26日前,原“三证合一”登记设立、变更,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已办结尚未打照的,可按实际需要打印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建议企业通过换照,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2015年9月26日前,原“三证合一”登记设立、变更,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尚办结的,不可打印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由登记人员归档后,通过换照功能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甘肃省工商局企业处
  2015年9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 长政办发[2015  2015/3/31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2015/6/23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 津市场监管审批 2015/9/25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 2015/9/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 宁政办发[2015] 2015/8/2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 2015/9/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改革 2015/7/31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国家税 2015/9/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 沈政办发[2014] 2014/10/2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改增”纳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