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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5]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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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
  关于推动“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我区“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改革创新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5年,“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编制一个具有时代特征和体现创新精神的市县规划,有利于我区顺利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两个建成”目标;有利于体现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完善市县规划体系;有利于克服当前市县规划编制的种种弊端,使市县规划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
  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创新规划编制方式,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将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编制出统领市县发展全局的总体规划,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一)创新规划理念。当前,世情、国情和区情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市县规划编制必须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发展趋势、机遇挑战,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市县发展的基本遵循。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定位导向编制“十三五”规划。重点开发区域的市县要突出工业化城镇化引领,促进产业、经济集聚与人口集居相协调;农产品主产区的市县要突出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县要突出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产业和生态经济;禁止开发区域的市县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三)强化规划空间指导。按照广西县级空间功能区划工作方案,以主体功能区为依据,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科学划定市县的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类空间,促进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是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的关键。在划分过程中,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城镇空间占比原则上控制在30%、20%、10%左右;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业空间、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空间的面积占比,按主体功能区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在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依据划定的三类空间进一步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增长边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据划定的三类空间科学布局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要素,使市县规划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空间发展规划。
  (四)创新规划内容形式。市县规划普遍存在框架相似、内容雷同、形式陈旧、“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导致规划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引领作用不够强,改革创新规划内容和形式已刻不容缓。规划内容要在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基础上,更加突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自身优势,更加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专门有一章描述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布局及功能定位;规划形式要力求创新多样,既有文字表述,又有空间格局、城镇体系、产业布局、交通规划、生态保护等基本图件,还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专栏,使规划图文并茂、耳目一新;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库和规划管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表现规划、管理规划,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
  (五)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发展目标是规划的核心内容。市县规划目标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全面”的目标要求;二是体现转方式、调结构和提质增效升级要求,突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资源环境、社会民生、深化改革、开放合作等内容;三是体现政府履行职责的要求,突出政府强化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社会治理、资源环境等内容,一些指标要设定为约束性指标;四是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导向要求。关于“十三五”经济增长速度的安排,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新形势,实事求是、留有余地,切忌搞高指标,盲目攀比、层层加码。
  (六)强化工程项目支撑。工程项目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规划实施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十三五”市县发展,要按照“十三五”的重点方向,认真研究和谋划论证一批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对推进社会建设、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对解决突出矛盾、增进公平正义有效的重大政策,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要以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为导向,科学布局工程项目,促进工程项目能落地,改变长期以来规划只明确“干什么”、“怎么干”,不明确“在哪里干”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必须列入“十三五”规划才能实施,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合理确定规划期限。为增强市县规划的战略性和前瞻性,要合理调整和设置规划目标任务的期限,既要以5年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原则上,规划任务以“十三五”时期为重点,规划目标可展望到2030年,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布局可管控到更长的时期。
  (八)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十三五”上下级规划和同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健全以总体规划为龙头、空间规划为平台、专项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市县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上下级规划和同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制度。强化目标任务衔接,市县“十三五”目标任务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强化各类规划衔接,专项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各专项规划之间要相互衔接。强化空间布局衔接,构建分工明确的空间管制分区,以及边界清晰的城镇增长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
  三、切实加强对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划编制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市县规划改革创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县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市县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遵循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批发布等规范程序,特别是要加强重大问题的基础性研究,深化空间布局的研究论证。在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抓好市县空间功能区划工作。落实广西县级空间功能区划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部署,2015年5月底前基本形成“一个市县一张空间功能区划图”。各市县要严格按时提交相关数据和资料,加强与自治区衔接,充分反映市县诉求,确保顺利完成空间功能区划工作。
  (四)做好“三个重大”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切实抓好“十三五”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三个重大”的谋划和上报工作。各市县要及时提出希望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的“三个重大”目录清单,由各市汇总筛选整理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便充实自治区和市县“十三五”规划内容。
  (五)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建立“十三五”发展规划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直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合,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建立自治区衔接市县“十三五”规划工作制度,各市县规划纲要编制完成、提交市县人大会议审议之前,应提交上一级衔接,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规划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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