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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5]8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5
实施时间: 2015-8-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0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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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出重点,科学有序,于法有据,注重实效,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二、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进一步取消“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自治区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和规范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设置综合行政审批机构试点。(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完成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公开工作。(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现网上并联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编办、政管办配合)
  (二)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
  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
  制定政府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积极推广PPP模式。(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国资委配合)
  贯彻落实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若干意见。修订广西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治区物价局负责)
  (四)加快形成商事制度新机制。
  深化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相关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和完善自治区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管办、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继续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按照国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的意见,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等负责)
  依照国务院出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制定我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信用记录共享共建,持续深入开展广西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方案。(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编办配合)
  制定整合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方案,组建广西产权交易集团。(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自治区工商联、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出台理顺我区糖业管理体制的相关意见,深化糖业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加快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自治区本级实施方案,及时上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并做好自治区本级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以及对各市车改工作的指导等后续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出台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加快建立自治区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政管办负责)
  (八)推进行政机构管理改革。
  出台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制定关于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编办、质监局配合)
  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案。(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完成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整合基层政务资源。(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法制办等配合)
  (九)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推动转企改革单位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政策。(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工作。(国土资源厅负责)
  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资本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十一)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建立分类监管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对不同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事企分开,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定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制定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打造国有资本重组整合、布局均衡、流转顺畅、高效运营的平台。(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章程指引制度,扩大自治区直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范围,制定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分类考核实施细则,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有效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员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出台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制定自治区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体制改革。
  制定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按照中央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研究推进广西峰谷分时电价,重新制定全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继续推动用电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负责)
  (十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我区出台的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自治区非公办负责)
  继续向社会推介引入民间资本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投资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四、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体制基础,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
  (十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制定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出台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实现政府预决算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预决算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出台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强化债务规模管理。建立广西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控制化解债务风险。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在全区所有市县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我区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开展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财政厅负责)
  (十五)继续推进税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研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五、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六)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制定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服务同城化方案,进一步优化北部湾同城化建设。择机扩大人民币与越南盾特许兑换业务、外汇主体监管试点的地区和主体范围,争取将人民币兑换越南盾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平台扩大到其他东盟国家货币。探索在东兴、凭祥等地建立沿边金融服务中心,在中马钦州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建立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在南宁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出台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争取设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加快推进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的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信用同城一体化建设。(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配合)
  (十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区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界定自治区和市县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配合)
  制定扶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厅等配合)
  进一步扩大南宁、桂林、柳州、贺州等设区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规模,助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快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培育工作并争取尽早列入试点。大力发展广西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产业,建立更多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农村信用社联社,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配合)
  出台广西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方案,加快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动发展普惠金融。(自治区国资委、金融办,广西农村信用社联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负责)
  (十八)探索开展巨灾保险。
  构建财政支持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政策性农房统保的基础上扩展地震责任,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完善农房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广西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金融办配合)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经济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必须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消除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调整产业、城乡、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十九)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统筹推进柳州市、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凭祥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贺州市“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组织开展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新突破。开展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出台放宽城镇建设投资准入实施细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办法。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方案。在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研究建立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激励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金融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林业厅等配合)
  (二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以体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出台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政策,改革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制定深化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出台自治区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暂行规定。出台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推动开放共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出台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配合)
  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
  把改善民生与增强经济动力、社会活力结合起来,围绕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效率、供给等方面的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等领域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兜住民生底线。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制定关于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制定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出台全区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的指导文件,全面完成全区县(市、区)组建“五险合一”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按中央部署制定广西深化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完善务实高效的改革推进机制。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和目标,主动搞好沟通协调,发挥好参与部门的优势,充分调动和运用各方力量。对一些关系全局、综合性强的改革,建立跨部门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攻关,加强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进一步发挥好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协作互动,确保重点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以发展为导向推进改革。改革举措要以发展为导向,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改革来实现。特别是当前,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的改革举措要快出台、多出台,符合长远方向、但有可能影响近期稳增长调结构的要慎缓出台。要加强政策工具整合,把投资、产业、价格和改革等各方面政策统筹起来,做到多重目标、多种政策、多项改革协调配合,共同为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作用。
  狠抓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实施。要建立改革落实责任制,原则上改革方案的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改革落实第一责任人。对已出台的具有重大结构支撑作用的改革,要抓紧出台细化实施方案,着重抓好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对推进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预研预判,制定周密的应对预案,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充分发挥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及时跟踪改革试点的进展,总结试点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妥善处理试点突破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确保风险可控。
  加强重大改革问题研究和调研。对一些具有全局意义和重要影响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明晰改革的方向、思路、路径、重要举措及相互关系,发挥理论研究对改革方案制定的支撑作用。制定改革方案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确保改革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做好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召开重点改革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改革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强对改革舆情的监测,准确把握舆情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报道及时澄清,有效引导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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