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预[2015]6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9-15
实施时间: 2015-9-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黑政发[2015]23号)要求,省级从2015年起试编中期财政规划。现就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原则,围绕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统筹安排未来三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提高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晰原则。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以及财政部门的审核主体责任,做到资金分配、问效、监管权责统一。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负责。
  (二)突出重点原则。基本支出预算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支出标准,满足部门和单位运转需要;项目支出预算要以国家和省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有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形成生产力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财力约束原则。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四)讲求绩效原则。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五)滚动调整原则。部门财政规划以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三、编制主体和职责分工
  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财政部门是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全省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四、编制内容
  省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具体包括三年收入规划和三年支出规划两部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期规划另行编报。
  (一)三年收入规划。
  1.全省财政收入测算。省财政厅牵头测算全省三年财政收入,会同有关部门对宏观经济形势、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结合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2.部门三年收入规划。各部门编报部门三年收入规划。其中,2016年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报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下同)、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全口径收入预算。2017年和2018年编报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各部门在编报非税收入和自有资金收入预算时,要综合考虑收入政策增减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预测收入规模。
  (二)三年支出规划。各部门编报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包括基本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规划。
  1.基本支出规划。在三年基本支出规划中仅需编报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2017-2018年基本支出规划按照2016年规模延续安排,如涉及基本支出重大政策调整事项,在后续年度编制三年规划时进行滚动调整。
  2.项目支出规划。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
  (1)行政事业性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运转、履行工作职能安排的项目,如会议、调研、设备购置、房屋维修、网络运行等项目。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按“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部门按照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需要,统筹考虑各项收入来源,合理测算分年支出需求,编报2016年支出预算和2017-2018年支出规划。
  (2)省级重点项目。主要指具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和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级重点项目分为政策性项目支出和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两大类。
  政策性项目支出。主要指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政策要求,按人、物量及相关标准测算,需据实安排的支出,包括分级负担或按比例安排的配套支出。如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有林区保障房建设等。省直部门按照有关行业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支出政策和标准测算分年支出需求,2016年支出预算要测算到具体市县或省直单位,2017-2018年支出规划要测算到省级支出规模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规模。
  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主要指除政策性项目支出外,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如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中,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由省直各责任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管理办法,测算分年支出需求,报省财政厅审核平衡;涉农整合资金由有关部门依据《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参照《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整合三年规划》的具体扶持方向和重点任务,确定具体项目和分年支出需求,报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审批后确定纳入整合资金范围的具体项目和分年额度;基础设施及基本建设资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有关政府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规定,测算分年支出需求,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纳入分年支出规划;其他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依据有关部门行业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测算分年支出需求,报省财政厅审核平衡。有关部门编报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规划时,2016年支出预算要按具体项目测算到具体市县或省直单位,2017-2018年支出规划要测算到省级支出规模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规模。除国家和省有明确重大增支政策和改革事项,或按照项目分年实施计划需要增加后两年支出规模的,2016-2018年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规划一律按零增长原则编报。如预算执行中出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事项,或发生项目进度重大调整的,在后续年度编制三年规划时进行滚动调整。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9月10日至10月15日)。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集规划期内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上级中期财政规划及上级相关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等,预判规划期内主要经济指标走向和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对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进行初步评估。
  (二)部门建议(9月10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以及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区分轻重缓急,编报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并报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
  (三)财政初审(10月16日至11月15日)。省财政厅审核各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会同各部门提出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汇总平衡后形成省级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省政府审定。
  (四)部门修改(11月16日至11月23日)。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批意见,向部门下达分年度支出限额(或控制数)及省级重点项目安排意见;各部门依据财政下达支出限额(或控制数),修改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再次报省财政厅。
  (五)政府审批(11月24日至11月30日)。省财政厅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形成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提交省政府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六)告知批复。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经省政府审批后,第一年规划形成当年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代会批准后,省财政厅对当年部门预算进行批复,对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予以告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对下布置,指导所属单位完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通力协调合作。各部门要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等困难,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注重规划,夯实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根部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09-15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