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工作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办发[2015]3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8-2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4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工作月活动的通知》(办字[2015]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一把手指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活化形式,开展宣传。各地要按照总局《通知》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工商注册大厅、窗口等多种宣传渠道和资源,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省局将在《龙江工商》杂志开设“优化环境,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专栏,宣传此项活动,欢迎各地涌跃供稿。
  三、确保实效,加强反馈。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确保宣传报道活动取得实效,并及时做好情况总结。活动月结束后,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将工作总结(可附带活动照片)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冯志民,联系电话:0451-84572612,邮箱:hljsgsj201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