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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5 ]7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28
实施时间: 2015-9-28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6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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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网络集中促销是网络交易活动中易发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风险区”,各级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综合监管业务能力。
  二、强化行政指导。积极采取建议、提醒、公示、约谈等方式,指导拟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遵守《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合法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双11”“双12”等重要时间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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