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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10-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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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已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报备,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经商福建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确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等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离境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24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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