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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函[2015]7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7
实施时间: 2015-8-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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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部分省市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8月启动市州“两个清单”编制工作试点,2016年6月底前正式向社会公布。在权力清单编制中,重点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通过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取消于法无据的权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措施迅速落地生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行政职权的不同类型,对权力清单内容进行分类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相关行政行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政务监督体系建设。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在不断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同时,建设好“湖北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实现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职权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全覆盖。对不涉密的权力运行轨迹,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全方位、全流程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全省行政职权电子监察系统(外部监察)与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察)相结合,线上监察和线下监察相结合,电子监察与服务对象投诉、评议及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行政审批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查处制度,对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管理办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联合审批改革。积极支持、稳步推进武汉、襄阳等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将湖北纳入相关改革试点。对需多层级审批,暂不适宜以“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事项,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网上联合审批模式。今年内完成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等领域全省网上联合审批,实现审批提速、提质、提效。(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管理办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一体化通关。在巩固深化我省通关一体化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抓紧与全国其他省份海关对接,建立和完善海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一体化工作机制,2015年底在全省范围实现“一份单卡管通关”。(责任单位:武汉海关)
  (五)推进服务平台资源整合。推动各市州加快整合现有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热线,统筹利用现有服务平台资源,建立“一个号码管服务”的专线平台和相关数据库。健全和完善以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电话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集合和拓展服务功能,将更多的公共服务、群众非紧急类求助服务等纳入服务范围,实行集中受理、分类交办、跟踪督办、回复回访的运行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六)推进人才引进个性化服务。推进现有人才引进流程优化再造,将引进人才及家属的落户、居住登记、住房安置、社保办理、保健服务、子女入托入学、出入境证件申请、科研及教学物品免税进境和引才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担保贷款、创业场租补贴申请、科技创新申报等服务事项办理整合到一张“人才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市场监管网格化。在市州加快推进工商、质监、药监、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职能整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格局。(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架构和工作责任机制。围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市场培育、信用环境建设,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实施。依托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集中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大力开展信用信息规范归集、安全管理、有序共享、高效利用工作。结合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和深度应用。建立信用建设高位监督和常态监管的有效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信用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
  (九)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厘清行政监察职权和监管责任,严格依法依清单行使检查职权、履行监管责任。在市州简化和统一归并各类行政检查事项,实行“一表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全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实行线上动态监管和线下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检查。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就近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第三方机构独立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的优势,形成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等部门配合)
  (十)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在市州的部分城区先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县域和乡镇推开。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授予试点街镇相应执法权,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将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房屋安全管理、安全消防管理、商务管理、文化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殡葬管理等纳入基层综合执法范围,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把原先分散在各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划转到街镇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省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指导改革试点和经验推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抓好本地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确保每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稳步推进。
  (二)明确时间节点。省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改革试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对改革试点中经验成熟、已有基础的事项,及时在各地推广,并于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面广,需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的事项,可选择1-2个市州,于2015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年内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出台推广复制措施。
  (三)强化指导督办。省各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及推广中的重大问题,帮助指导市州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督办,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及时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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