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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5]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20
实施时间: 2015-7-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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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进行资源分配、生产和消费的网络化经济形态。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对于促进我省产业持续创新、引领新兴经济增长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机遇,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做大做强平台型企业,加速产业聚集和产业融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制造业先进化和服务业高端化,为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平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平台企业和产业集聚优势。
  ——创新优先。加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平台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特色发展。立足湖北产业布局和发展基础,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湖北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和品牌,构建特色鲜明的平台经济集聚区。
  ——统筹融合。以平台经济为载体,发挥平台经济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形成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良性格局。
  ——规划引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规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保障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整体规模和竞争能力居中部前列,在全国明显进档升位,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列统)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贡献年均增长15%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打造一批重点互联网平台企业。到2020年,营业收入超500亿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10家以上,拥有超1000亿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平台交易额进入国内同类型平台前三位的企业平台数达15家以上。
  ——建成一批平台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建成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经济产业集群;全省建成若干个各具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二、大力推进网络交易和服务平台发展
  (一)加快发展商贸销售服务平台。依托我省产业优势,支持建设若干个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错位发展的大型网络销售平台,打造一批集网络销售交易、后台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网络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网络商务平台。
  推动电子商务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同城配送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快递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大型农产品销售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实现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并建立完善农产品卖难预警救助机制。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
  支持商贸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于一体的购物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将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开放。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培育一批网络零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支持发展针对特色商品和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销售平台。
  鼓励发展个人对企业(C2B)、线上到线下(O2O)等多种模式的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提升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支持武汉市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二)不断壮大企业供应交易服务平台。鼓励装备制造、钢铁、汽车、纺织服装、建材、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依托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间的产供销,整合政策规划咨询、信息互通、技术转化等资源,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展示、物流售后服务、价格发现、品牌推广及行情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鼓励企业发展基于电子商务的按需定制、个性化营销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扶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推广、网站建设、网上交易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打造智能制造创新平台,依托全国首家省级工业云平台——湖北“兴业云”,积极开展国家“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建设工业知识众创分享网络平台,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以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基础,集成工业领域智力、知识和工具资源,打造能有效满足企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服务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
  (三)融合发展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传统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转型。建设现代化物流仓储网络,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建立与平台经济布局相适应的物流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加快建设以武汉物流交易所为核心的物流业务交易平台,进一步覆盖全省物流服务提供商、需求商及配套服务企业,提供一整套包括融资、担保、保险、通讯、结算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第三方增值服务,形成“多方信息、多方交易、多方服务”的业态格局,提高社会物流效率和基础设施利用率。积极推动供应链平台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平台企业整合物流产业链,发展一体化的服务型平台企业。积极建设电子商务速递配送、农副产品生鲜冷链、连锁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商贸物流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及终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武汉、襄阳等试点城市的共同配送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四)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法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探索开展跨境支付业务。鼓励创办互联网财产险、人寿险法人公司,鼓励保险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培育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跨界创新合作。充分发挥武汉市科技金融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集聚的优势,加快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大数据处理分析中心、云计算中心、灾难备份中心、在线及落地客户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软件信息、研发设计、文化科技、跨境贸易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社会资讯服务平台。聚焦信息、旅游、文化、健康、养老、体育、社区、住房等关系民生的重点消费领域,推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设多样化的市场细分专业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旅游、文化、教育、医疗、体育、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鼓励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数字产品开展网络交易,推动平面出版物和视频节目数字化,支持舞台剧目、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整合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直观、互动、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打造集创意设计、品牌发布、展览展示、采购交易、支付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服务平台。支持社交平台发展,发挥体验式消费与口碑营销的作用,构建中小企业网上营销平台。积极发展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终端服务平台,支持平台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深入对接,拓宽移动服务覆盖面。支持广播电视网络转变发展全功能业务信息网,积极构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推进中国(武汉)数字音频广播产业基地和以视频内容为重点的省级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化、智能化的广播影视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加快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构建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加快开发全省政务服务云平台,推进权力事项的集体进驻、信息资源的集中共享、政务服务的集成提供,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功能,加强已建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和整合。加快推进全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建设,尽早实现联合审批模式的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打造高效、公开、便捷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省大型仪器共享协作网和信息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六大子平台建设,完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现创新资源的空间集聚。建立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各交易服务平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提供条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编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府政务管理办、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等)
  三、健全互联网平台经济支撑体系
  (一)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大力支持本土有综合实力、有发展潜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品牌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总部型企业平台化发展。鼓励平台企业贯彻执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充分挖掘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潜力,培育一批中小型专业化互联网平台企业,丰富和优化互联网平台经济生态环境。鼓励跨平台融合发展,扶持互联网新业态骨干企业与先进制造业、居民消费升级融合发展,拓宽平台企业的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
  (二)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宽带湖北”、“无线湖北”、“智慧湖北”建设,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和三网融合快速发展,加快建设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4G网络建设进程,推动县级以上城区公共区域实现无线宽带热点(WIFI)全覆盖。积极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工程,支持武汉市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支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大数据处理分析中心、后台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等重点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提升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三)推进平台经济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建设武汉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湖北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为契机,推动消费电子产业规模发展,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动射频识别、智能移动终端、无线局域网、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发展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培育信息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加强自主可控安全产品在平台经济的推广应用。支持大专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面向平台经济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充分发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技术集成与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
  (四)鼓励平台企业运营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多业态、多功能、多业务融合发展,促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配送、售后服务、支付、融资等多个价值链环节整合集成,打造全流程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探索服务产品定制和反向定制等新模式,发展定制化生产和线下产业链。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之间联动结合,衍生新的运营模式。(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与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交换互通。支持平台企业通过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等形式建立信用自律组织,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平台日常运营,探索形成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加强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湖北科教资源优势,立足互联网平台经济人才需求方向,促进高校加快培养互联网专业型人才,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平台企业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为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充足的基础性实用技能人才。互联网平台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我省发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有特殊业绩、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可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特殊评审。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鉴定,为互联网人才提供职业资格鉴定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
  四、营造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发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工作,省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工作协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共同制定和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税政策引导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放大财政资金功能,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互联网平台经济子基金,支持我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三)改善平台企业融资环境。制定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平台企业以多种途径上市融资,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圈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实践。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帮助平台初创企业增信融资。构建平台经济创业投资载体,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平台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平台企业项目投融资。支持平台企业以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平台经济并购贷款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四)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竞争行为。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防范网络市场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平台经营者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平台经济监管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对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网络传销、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五)开展平台经济统计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平台企业的统计分类和标准,组织实施平台企业统计监测。编制平台经济项目滚动库,建立对重点平台示范企业、重点示范和培育项目联系服务制度。成立平台经济行业组织,分析研究我省新兴业态发展、消费市场走势,编制和发布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国家标准建设平台和开展技术服务,增强技术系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加强知识产权和合法交易保护。(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等)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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