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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5]7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15
实施时间: 2015-9-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9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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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展览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工作要求,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展览业发展。充分发挥湖北区位、人文和智力资源优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壮大展览业市场主体,推进展览业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展览业强省。
  二、发展目标
  立足区位优势,依托“一主两副”“两圈一带”,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大型展会。支持武汉建设“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将其打造成国家展览中心城市;支持各市州发展展览业,形成以武汉为中心,以各市州为侧翼的良性发展格局。推动展览机构与国际知名的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展会。鼓励、引导金融、保险、营销、咨询等与展览业的加快融合,实现展览业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到2020年,展馆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及国内知名品牌展览达到10个,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发展均衡、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展览产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工作重点。
  1 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对外经济技术等类型展览会(原需行政审批的)信息备案制度,规范展览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信息备案,实现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为展览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加快转变展览由政府策划、出资并举办的现状,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不断适应现代展览业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放宽展览业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深化专业分工,拓展展览业发展空间。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运作规范、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开展展览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贸促机构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发展潜力和管理水平。
  2 推动创新发展。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全国性的品牌展览项目为抓手,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要求,分类指导,推动展览业的现代化发展。做大做强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中国湖北文化艺术品博览会、“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武汉国际汽车展览会、华人华侨创业发展洽谈会等知名展会,并以这些知名展会为基础和平台,推动展览业的品牌化、开放性和国际化发展,形成具备国际管理水平、服务体系完备、服务品质优良、市场竞争有序、专业化程度高的展览业发展新局面。
  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展览业是价值链条较长的产业,必须以全产业链的发展为前提,进一步延伸、完善展览业产业链条。要以专业化展览企业为核心,以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为节点,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各类展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形成配套齐全、整体联动、运行高效的现代展览业产业体系。
  加快信息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会展业的投入,增强展览企业技术引进和管理创新能力。要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通过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等方式,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展览业的应用。
  (二)政策措施。
  1 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展览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逐步过渡为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重点展会和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资金,促进展览业市场化发展。
  2 落实税收政策。加快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快速发展。
  3 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途径融资,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4 健全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
  5 完善诚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规范服务。建立企业和从业者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用分类监管,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展览业健康发展。
  6 完善管理办法和标准。制定《湖北省展览业管理办法》,加快制订和修订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行业经营管理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业标准化体系,规范展览业市场秩序,推动展览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组织实施
  建立湖北省展览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改、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检、统计、知识产权、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统筹展览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根据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席制度。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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