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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5]1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18
实施时间: 2015-9-18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7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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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现就支持“互联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以“互联网+”的各类众创空间主体设立。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众创空间”),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优化“互联网+”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三、放宽“互联网+”经营场所登记。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扩宽经营场所资源,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对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主体“互联网+”,可利用众创空间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为“互联网+”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创新主体登记提供便利。
  四、放宽“互联网+”的出资方式登记。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做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工作,积极帮助创业创新主体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激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五、推行“互联网+”电子营业执照。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在“互联网+”众创空间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网上年报。
  六、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下简称农专社)。一是放宽成员限制。允许农民异地加入农专社;允许农民加入多个农专社;允许能够为农专社提供服务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专社的成员,参与农专社经营。二是放宽业务范围。允许农专社从事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涉农项目;允许农专社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农专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经营。三是放宽出资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成员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水面养殖权等出资加入农专社;支持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允许以可依法转让的涉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加入农专社。四是支持联合社发展。允许农专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元化、多类型联合与合作,成立农专社联合社。3个以上(含)农专社经本社成员同意后可以组建联合社,其名称中应标明“联合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发放法人执照。
  七、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允许以自有土地和流转土地为基础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模式。支持家庭农场以合伙、个人独资等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注册,并在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字样。
  八、深入实施四川商标战略。一是创新商标宣传工作,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商标发展支撑;二是制定实施商标注册发展规划,引导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工作,主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三是围绕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11项重点任务,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商标行政指导,积极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品牌,并依法开展驰名商标培育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四是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商标确权、维权和运用等服务指导,促进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提高商标综合运用能力。五是加强网络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查处网络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
  九、服务经济大局,打造“互联网+广告”新型产业生态环境。一是将鼓励互联网+广告模式写入《全省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促进广告业自身提档升级和地方经济的联动效应,把握“一带一路”历史机遇,通过“互联网+广告”打造本地优势产业向外扩张的广告通道,鼓励广告业服务新生企业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广告带动作用。二是优先将互联网+广告企业纳入省级广告产业项目库和 “531”培育企业。三是支持广告产业聚集区及广告园区建立孵化基地,重点孵化互联网+广告企业。四是在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中建立互联网+广告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互联网与广告产业融合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
  十、构建信用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信用网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互联网+工商服务”思维,优化、完善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项功能,建立微信服务平台,开发移动APP服务、企业身份认证接口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平台。
  十一、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优化四川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实现与四川信用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规范各项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网络检查力度,大力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净化网络交易良好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网络交易环境。大力推进网络经营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发放工作,提升网络市场诚信水平。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试点。
  十二、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和调整信用信息查询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查询服务。以金融、纳税、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交换、查询和共享的长效机制。加强与省高院、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单位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金融、纳税、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的指标体系和提高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质量,为“互联网+”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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