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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5]15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9-29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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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意见》(川委办[2015]2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工商职能职责,现将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的重要性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当前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尤其是面对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传统渠道受到冲击,亟需大力培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增长点。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重大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足工商实际,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和推动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其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源,
  二、以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
  (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放宽成员限制。允许农民异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
  2.放宽业务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涉农项目;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经营。
  3.放宽出资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成员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水面养殖权等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使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允许可以依法转让的涉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4.支持联合社发展。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元化、多类型联合与合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个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本社成员同意后可以组建联合社,其名称中应标明“联合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发放法人执照。
  (二)强化创业扶持,培育新型主体,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发展
  1.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加强行政指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鼓励因地制宜培育新兴产业园区、农民和大学生创业园。扎实贯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农村创业门槛。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兴办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五大新兴产业”.扶持农户家庭经营,兴办农家乐、农场农庄等业态。支持农户合作经营,通过专业合作或股份合作成立合作社,参与经营新兴产业新型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集体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
  三、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发展壮大
  (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一般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制等方式,构建“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强化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促进农民从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中充分持续长期受益。
  (二)加大农专社合同、商标及广告帮扶。规范涉农合同文本,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指导试行文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动产抵押,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涉农格式条款监督,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从事特色农产品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和管理商标,提高商标品牌意识和经营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优势和品牌竞争力。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品牌策划,利用各类媒介、媒体扩大广告宣传,通过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做好服务与监管,营造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氛围
  (一)加强宣传引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向农民群众宣传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的好处,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从资源特色、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实际出发,突出优势、找准路子,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
  (二)做好登记服务。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对申办各类市场主体的农民群众,提供咨询、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免费提供相关资料,帮助完善手续,引导其规范经营。
  (三)抓好年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与服务。市场主体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没有按时年报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认真落实先照后证试点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号)要求,在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地区,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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