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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20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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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清理政府职权,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州)、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法定责任。
  2.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准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之外,所有职权项目和环节一律对外公开,不得保留解释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统筹兼顾。把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和“三基”建设、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4.便民高效。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高,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三)清理范围。
  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拓展到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和中央驻青相关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现有职权目录。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及其他权力等类别(11+X),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现有职权目录。
  (二)优化行政职权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高效便民的要求,修订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 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三)提出职权调整意见。各单位要对省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重点是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等调整意见。
  (四)编制责任清单。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结合“三基”建设明确岗位基本能力要求和标准工作,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编制责任清单。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报送阶段(2015年元月底前)。省级部门要在开展职责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于2015年元月底前向省政府审改办报送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清理审核阶段(2015年2月底前)。由省政府审改办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各部门报送的清单,逐项提出审核意见,并分别与各部门交换意见。
  (三)专家审核阶段(2015年3月初)。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组织省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分批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评估。
  (四)公布阶段(2015年3月底前)。将审核评估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任务分工
  (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政府各部门是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执行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要及时准确提出本部门初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省政府审改办
  1.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的统筹协调,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沟通联络、清单联审、论证上报等工作。
  2.负责省级各部门报送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资料审核、修改、完善。
  3.及时研究解决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省政府法制办
  1.按照职权法定要求,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2.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四)省财政厅
  按照任务分工具体对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各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完成并公布后,要高度重视加强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组织专人定期了解掌握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对变化调整的事项进行增补或者删减,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准确完整清晰。
  联系人:喇芸;联系电话:0971-8216355电子邮箱:qhssgb@
  附件:
  1.××厅、局权力清单格式
  2.××厅、局责任清单格式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4.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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