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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5]4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5
实施时间: 2015-3-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2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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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2号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制定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省改革工作,加强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测算方案设计、数据测算分析等基础工作;研究提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与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办机构建设、经办基层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问题的意见;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和指导实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开展调查研究。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重点就参保范围、人员结构、工资收入及结构、缴费基数、“中人”过渡、统筹层次、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问题分专题进行深度调研,形成成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为研究制定政策打好基础。
  (二)数据测算分析。在基本信息采集入库的基础上,建立若干测算模型,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缴费水平、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年龄结构等情况和基金收入、预期支出、财政补助等情况进行精准测算和科学分析论证,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等提供数据支持。
  (三)制定政策方案。重点研究制定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等,以及相配套的管理方法、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
  (四)强化工作基础。根据省情实际,结合国家要求和外省经验,研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实力量、健全基层平台建设问题,优化流程、改进管理、完善服务。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和制定相关具体政策制度情况,适时深入开展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宣传提纲和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
  (五)主要工作进度。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主要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整理基础数据,深化测算分析,提交测算分析报告;各责任单位列出专题,对涉及改革的若干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研。
  4月,研究出台《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5月,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办法。
  6月,完善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兑现落实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本地化工作。
  7月,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工作。
  8月,开展实施前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核定、养老金计发以及系统测试完善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信息进行录入,核实基础数据。
  9月,启动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工作。
  为确保改革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贯彻落实,相应建立改革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见附件2)。
  四、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组织部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制定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和完善规范我省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意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政策业务的培训工作。
  省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作用,引领新闻媒体准确解读政策;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省编办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确定具备分类条件事业单位的具体类别;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的确认工作;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完善经办体制、充实经办机构、加强经办力量建设的相关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工程、网络系统和安全系统建设;加快全省县级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末至“十三五”初,基本完成省级及西宁市、海东市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省财政厅牵头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支出需求进行调研测算,提出统筹安排财政预算的意见建议,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研究制定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服务设施的意见,积极支持经办机构服务平台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研究拟定《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拟定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办法;研究拟定我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研究拟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等。组织实施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工程、网络系统和安全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县级以及西宁、海东市级及其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省编办提出完善经办体制、充实经办机构、加强经办力量建设的意见,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计发、养老保险费征缴等业务经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程序要求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根据国家改革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及时调整细化完善我省方案,确保与全国改革同步合拍,同时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进政策,掌握动态,争取国家支持。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编制部门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保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解决好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工作经费及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切实夯实工作基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把握工作进展,及时提出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本地区改革工作,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及时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所需数据资料,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经办服务。
  (四)做好舆论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面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准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要强化舆情监控,掌握舆情动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台账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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