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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5]8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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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现就推行省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州)、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法定责任。
  2 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之外,所有职权项目和环节一律对外公开,不得保留解释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统筹兼顾。把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和“三基”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4 便民高效。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高,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11+X)。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现有职权目录。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省的机构。在此基础上,拓展到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
  1 梳理现有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2 清理现有职权。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依法审核确认权力事项。
  1 依法清理审核。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重点在减少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省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省政府法制办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省财政厅对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2 建立专家审议机制。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市(州)县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3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审核和专家组审议通过的意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优化运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职权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应单独绘制流程图。
  (四)编制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三基”建设,明确岗位基本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编制责任清单,健全问责机制。
  (五)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青海政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投诉途径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需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报送阶段。各部门(单位)已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4]202号)要求,完成自查报送。省政府审改办进一步加快清理审核。
  (二)清理审核阶段(2015年4月)。省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单,逐项提出审核意见,并分别与各部门(单位)交换意见完成衔接。
  (三)专家审核阶段(2014年4月底)。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审核,组织专家分批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评估论证。
  (四)终审公布阶段(2015年6月)。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
  (五)检查完善阶段。省政府审改办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要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
  六、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我省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的有力保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将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以“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为原则,统筹协调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二)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各部门(单位)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各部门(单位)既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三)明确要求,依法清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市(州)、县对应机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督促检查,力争做到相同的权力事项,省、市(州)、县三级部门(单位)在项目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统一,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州)、县级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分工等,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
  1 ××委、办、厅、局权力清单格式
  2 ××委、办、厅、局责任清单格式
  3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4 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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