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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保护和促进“青海老字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5]12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19
实施时间: 2015-6-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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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保护和促进“青海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和促进“青海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挖掘和保护青海省商贸领域优秀民族文化,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商贸领域老字号企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青海老字号”品牌建设进程,根据商务部等十四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品牌,继承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为老字号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推进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顾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商业道德建设,发挥老字号在商贸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商贸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二)主要目标。
  建立“青海老字号”认定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扶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后劲不足老字号企业推进创新步伐,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公众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的“青海老字号”品牌。力争在2020年前,认定50家“青海老字号”,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
  (三)基本原则。
  ---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积极的保护方针,以保护为目的,以发展为手段,通过积极发展实现更好的保护,焕发老字号生机。
  ---继承与创新并举。既要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理念,又要积极引入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开发特色产品服务,增强老字号竞争力。
  ---经济与文化并行。充分挖掘老字号的文化内涵,以文化力提升品牌力,以企业文化发展推动产业的传承和创新,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四)加强老字号经营网点规划和保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字号门店摸底,将老字号网点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中,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或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在适宜其发展的商业圈内就近安置,并简化办理手续;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五)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促进老字号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品牌价值。通过政策优先和相应奖励办法,支持和鼓励老字号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和仿冒老字号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国内外进行保护性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为老字号企业的维权活动提供支持。
  (六)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重视老字号传承人的确认和支持工作。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为其提供必要的传艺活动场所,创造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鼓励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探索研究老字号品牌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三、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七)支持老字号企业推进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对经营不善的老字号企业,支持企业重新进行品牌规划和包装,完善经营管理,以延续老字号的经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发展,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创新,在坚持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理念,不断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将企业文化与品牌、诚信建设相结合,以诚信维护品牌,以文化创新企业形象,提升老字号的影响力。
  (八)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将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传承原有独特技艺的基础上,引入现代流通业态,创新交易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以创新、提升产品服务、完善经营设施。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信息化战略,推进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九)运营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和“青海老字号”的企业,通过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开展标准研制等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老字号企业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经营网点、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方面的建设项目,通过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依托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经营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银企对接等方面为老字号企业提供服务。
  (十)协助解决老字号融资信贷问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资金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老字号创新发展担保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加大老字号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一)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优先提供参会参展和产品展示条件,并及时解决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国际市场,寻找商机。充分发挥各类经贸洽谈活动的有利时机,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境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
  四、加强老字号评价、传播,提升老字号社会知名度
  (十二)建立老字号信息库。认真开展老字号调研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老字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建立全省老字号名录和信息库。建立“青海老字号”认定体系,启动“青海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从认定的“青海老字号”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华老字号”评选。充分利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各种现代化方式,收集、整理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加快抢救即将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并跟踪监测发展情况。
  (十三)建立老字号宣传推介体系。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编制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介绍图册等,加大对老字号的宣传和推介力度,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环境。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内容,支持老字号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进一步扩大“青海老字号”在国内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青海民族特色的老字号内容纳入生本教材体系。进一步挖掘、整合老字号旅游资源,开发老字号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十四)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由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促进本地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成立“青海省老字号”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老字号企业管理创新、品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在推动老字号企业间交流合作、筹建老字号商业特色街、建设老字号信息平台,举办各类展会、洽谈会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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