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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5]1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13
实施时间: 2015-8-13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0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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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西宁中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省推动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围绕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一)指导思想。
  针对全省地域面积广阔、人口居住分散、民族成分多样的特点,统筹考虑不同区域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提升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四大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为重点,将货币政策工具与信贷支持政策相结合,将地区支持政策同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有机衔接,逐步建立多样化、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发展目标。
  确定2015-2017年发展目标为:力争全省小微企业和农牧户贷款余额增速每年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全省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逐年提高;力争2017年实现惠农金融服务点在全省有条件、有需求的农牧区村级全覆盖,把所有的惠农金融服务点打造成多功能综合惠农金融服务点。
  (三)主要任务。
  1.支持建立有序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支持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形成有序竞争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要不断规范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服务行为标准,简化申请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归口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金融管理服务机制,为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在支付清算、征信业务、现金管理、系统接入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对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对支持“三农”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内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针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3.创新建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新模式。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海西州作为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和海东市作为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2015年形成可在全省复制的经验,2016年试点推广,2017年在全省得到普及应用。
  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通过辅导和培育,增强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能力,综合运用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央行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使一些暂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经过多方努力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获得资金支持。
  在支持“三农”方面,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引导金融机构以支持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一般农户增加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主要内容,重点推进三项改革创新工作:一是探索建立“金惠工程导入+村级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的“四位一体”支农融资新模式;二是大力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示范区活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新模式;三是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试点推进以土地和草场经营权为抵押的涉农涉牧融资新模式。
  4.加大民生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需求调查,尤其是新创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的分析。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青年创业、残疾人创业就业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助学贷款政策要求,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提高助学贷款满足率,满足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对农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牧民脱贫致富、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科技富民、养老服务等方面金融服务需求要积极介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5.健全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在乡级惠农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的地区,有关金融机构要将惠农金融服务进一步向村一级延伸。力争2017年底,实现全省有条件、有需求的农牧区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满足农牧民“远不出乡、近不出村”便可享受小额取款、余额查询、补贴领取的最基本金融需求。总结全省12个惠农金融服务点试点运营经验,争取3年内,逐步将现金汇款、代理转账、代理缴费等服务拓展至全省所有惠农金融服务点,将其打造成集取款、汇款、转账、缴费、零钞兑换、金融知识义务宣传、便民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惠农金融服务点。
  6.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充分发挥“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维权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投诉受理处理首问负责制,妥善受理处理涉及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度。要以提高维权能力和普及金融知识为重点,组织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做好外汇服务普惠工作。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域开办汇兑业务。支持外汇指定银行用好用足各项外汇改革便利化措施,主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进乡镇入社区,提高县域外汇服务产品的便利性和多样性,延伸县域外汇服务。
  8.优化现金流通环境。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现金投放工作,从总量和结构上满足社会公众现金需求。扎实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及分类贴标工作,有效解决涉假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维护持币人利益。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反假货币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假币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让社会公众放心用钱。
  9.提升国库服务水平。继续在全省拓展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惠农资金的种类和范围,将国库直接支付与银行惠农卡有效衔接。延伸国债现售柜台,推动利用商业银行移动客户端把国债发售从城市拓展到农牧区的做法,推进送国债下乡常态化工作。
  二、围绕生态保护战略,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全省金融服务,促进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绿色金融机制的建立、绿色金融实践的扩展;结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特点,以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丝路经济、三江源(水塔)经济发展为重点,服务全省绿色经济发展,探索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金融模式”.
  (二)发展目标。
  确定2015-2017年发展目标为: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金融业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发展初具规模。每年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即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不低于上年。
  (三)工作任务。
  1.探索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西宁中支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
  2.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人员、机构、定价、工作流程、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安排。
  3.大力推行绿色信贷。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总行绿色信贷政策,研究制定当地金融支持节能环保领域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再贷款、再贴现工作机制,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和省内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改进和提升金融对旅游业的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各类绿色信贷产品,对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在贷款投放上要优先给予安排,适当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条件,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4.推动发行绿色债券。利用全省债务融资工具对接平台,对列入省上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省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要积极推动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5.大力推进绿色信用发展。结合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征信系统建设,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保行为方面有关信息的集中采集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的环保信息、环保守法情况、综合环评结果作为对企业项目授信的前置条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以不同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的运用和共享。
  三、围绕提升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加快发展移动金融
  (一)指导思想。
  结合全省实际,在具有良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市/州/县),探索实现移动技术应用与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的有机结合,将发展移动金融与推动普惠金融并重,建立健全技术、政策、合作等重要支撑体系,实现银行主体作用和多方参与的结合,实现传统服务领域效率提高与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结合,建立起具有青海特色和推广意义的移动金融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
  以着力推动移动金融支付与金融IC卡的有效融合为目标,依托成熟的移动支付技术与安全、可信的芯片,不断拓展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现只要有移动通信信号或网络信号的地方就可以随时、随地、随身的完成移动式金融IC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不需客户现场办理的金融业务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多方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辖内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国银联、通信运营商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共享资源信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将推动移动金融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2.拓宽金融IC卡应用领域。进一步推动辖内各商业银行加大金融IC卡行业多应用建设,提高在医疗、交通、消费等方面的使用率。结合全省金融IC卡行业应用市场情况,探索建立“青海省金融IC卡行业应用运营平台”,实现金融IC卡在青海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
  3.扩大移动金融支付能力和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快捷支付环境建设,年内实现可受理快捷支付终端占比达到80%左右,并力争在公交、出租等行业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客户、面向市场,做好移动金融支付服务,在统一检测标准、统一应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化现有的移动金融服务项目,创新有针对性的、不同层级的、便民惠民的移动金融服务方式。
  4.拓展移动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结合“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建设,采用安全可控技术实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在全省的全覆盖,在移动通信信号无法到达的地方,也能通过电话银行填补农村及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切实发挥移动金融普惠民生的作用。各商业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要基于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及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确保账户介质、所加载银行账户的持有人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让社会公众享受到移动金融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青海辖区各级行、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发展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积极试点,探索建立新机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和便利条件开展有特色的“试点”或“示范”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注重总结,做好评价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对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发展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并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评估和总结材料报当地人民银行。西宁中支将把省级各金融机构推动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移动金融”工作情况纳入“两管理、两综合”之中“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形成各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的综合评价。充分运用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手段加大对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评价力度,合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引导和支持。西宁中支将根据总结评价情况,向全省金融机构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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