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和调整有关工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5]6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7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5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201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按照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实际情况出发,将“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审批”等11项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详见附件1);将在我省已实施但未列入国务院文件目录的“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等17项审批事项新增为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详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工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由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2.新增为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由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2:新增为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