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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2015]4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28
实施时间: 2015-5-27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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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旅游业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奋力建设大美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高原旅游名省建设,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全国旅游业“515”战略,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以生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坚持产业融合、统筹推进,坚持生态为要、民生为本,推动旅游资源由粗放开发向集约开发转变,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转变,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转变,提升全省旅游信息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16年-2020年,旅游人次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2%和15%左右。到2020年,全省接待游客达到39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48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基本建成高原旅游名省,旅游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深入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
  (三)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一地一策、分类指导,强化各级政府的旅游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形象推广等职能,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依法治旅的管理体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重点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组建景区管理机构。推进旅游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改革发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旅游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扶持旅游电子商务和特色旅游企业发展。鼓励实力强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引进国内品牌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管理和汽车租赁公司,在我省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省内旅行社跨省、跨市(州)设立分社或经营网点。到2020年,全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力争10家以上,重点培育4至5家亿元旅游企业。
  (四)推进国内国际旅游合作。推动我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周边省(区)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品牌共建、线路互联、节会互参、市场互动。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青藏铁路沿线、中国长江、黄河之旅等旅游推广联盟、大年保玉则等,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国内旅游协作区务实合作,推出面向国际市场、周边省(区)的环线旅游产品,重点推进青藏旅游一体化。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市的交流,争取更多合作和支持。以重点产品和线路为纽带,推进省内区域旅游联动、合作发展。
  (五)创新旅游市场营销。强化“大美青海”旅游品牌意识,放大效应,提升水平。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和营销绩效评估,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宣传、文化、旅游、外事、商务联合推进和省市(州)联动、捆绑营销机制。加强航空、高铁、旅游市场营销合作。在国内外主流媒体、游客集散地宣传“大美青海”旅游品牌。创新宣传手段,利用知名搜索引擎、网站及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开展网络营销。
  (六)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制定青海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营销规划,确定总体目标、基本思路、重点市场等。巩固东南亚、港澳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主要客源市场,拓展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完善组织境外客源地游客来青奖励办法,探索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与国家驻外旅游办事处建立合作关系。策划制作英文、日文、韩文、阿文等外文旅游宣传资料,建设旅游外文网站。引入专业团队,对旅游市场调研、形象设计、境外推广实施专业化运作。稳定运营“韩国”、泰国、台湾国际(地区)航班,逐步开通西宁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航线航班。
  三、提升旅游基础和服务水平
  (七)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做好通往景区道路与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及国省干线公路的对接,实施交通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将通往旅游景区标志纳入交通标志建设范围,完善旅游标识标牌体系。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完善国(省)道加油站点服务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把建设较高标准的公用厕所作为新建加油站(点)准入标准之一。增加西宁至主要旅游客源城市航班密度,完善省内支线航空网络,提升航空通达性。打造高铁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快实现高铁与城市交通的“零换乘”和旅行社对高铁游客的“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空铁联运”,打造航班高铁衔接产品。在旅游旺季增开西宁至主要客源地的客运列车和旅游专列,优先办理旅游团队火车票预定。
  (八)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西宁、格尔木、玉树等旅游集散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建设规范的旅游集散中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配套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机构,健全旅游投诉处理体系,完善旅游投诉受理、移交、转办、督办机制。完善城市游客密集区、旅游集散地、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旅游景区的游客咨询、服务和救援体系。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加快景区提档升级。按照国家A级景区建设标准,规范提升青海湖、塔尔寺、坎布拉、祁连、门源、互助、贵德、金银滩---原子城、茶卡、年保玉则等重点景区档次。建设景区道路、步行道、停车场、游客中心、星级厕所、休息设施、导览标识等基础设施;完善供水供电、应急救援、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配备观光车、自行车、游艇等多样化景区交通工具,建设固定演艺场所,有效提升景区的整体品质和美誉度。
  (十)促进智慧旅游快速发展。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广泛应用,构建集全省旅游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工商、通信、气象、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区域无线移动和有线网络覆盖水平,到2020年,三星级以上饭店和4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企业,加速旅游支付电子化和便利化进程。鼓励旅游企业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数据挖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十一)保障旅游安全有序。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安全。完善旅游安全服务标准,做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客流应对处理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抓好旅游餐饮、住宿、厕所等卫生质量和服务。
  (十二)构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加强旅游服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推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不法行为。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消费。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与航空公司、旅行社、饭店等涉旅企业联动,形成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景区景点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将文明旅游纳入文明城镇、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机制。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四、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十三)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各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围绕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完善休闲度假载体建设和功能配套,拓展城乡居民休闲度假空间。规划建设城市(森林、湿地等)公园、休闲街区、慢行绿道,满足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等休闲旅游设施。促进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新要素产品开发,推进养生保健和休闲旅游深度融合,重点发展中藏医保健、医食养生、盐浴等系列保健旅游产品。
  (十四)狠抓冬春淡季旅游。围绕历史民俗文化、地方传统节庆和宗教文化活动,科学规划、深度挖掘淡季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开发“非遗”宗教探秘、户外挑战健身、温泉休闲体验、欢乐冰雪美景、新春节庆、美食购物惠民等旅游产品和活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打造符合地域和文化特点的冬春季“拳头”旅游产品。开发冬春淡季旅游项目,对带动作用大、影响力强的淡季旅游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开展冬春季旅游产品线路优惠活动,发展高原特色健康休闲游和民族特色文化体验游。
  (十五)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建设一批有山水依托、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名镇名村,支持休闲农庄、特色农(牧)家乐、乡村庭院建设。建立完善旅游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管理机制,提升农(牧)家乐服务水平。深度挖掘农村牧区民俗和特色文化,积极开发生态乡村、采摘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开展全国(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若干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环城市乡村旅游集聚带,带动青藏高原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及加工业发展。编制《青海省旅游扶贫规划》,推进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在有条件的建档立卡村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将乡村旅游纳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一并推进。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深入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各类文化体育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体育旅游融合。支持地方传统艺术剧目排练演出、手工艺品制售和“非遗”项目展演等场所建设。发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活态传承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民族、民间、民俗文艺团体和专业艺术院团与旅游集散地、重点景区的合作,打造3至5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游客喜闻乐见的演艺剧目。利用文化遗址、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游客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推广具有青海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特点的精品图书、音像制品进景区。以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西路军纪念馆等为依托,发展红色旅游,使红色旅游景区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发展体育表演、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健身休闲等体育旅游活动。扶持、规范管理徒步游等体育旅游新业态。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群众)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开发20条(项)登山、探险、徒步、自行车等体育专项旅游产品和线路。
  (十七)着力发展自驾车和自行车旅游。按照《青海省自驾车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完善现有自驾车营地建设。推进环西宁圈、祁连山风情、柴达木风光、世界屋脊探险、丝绸之路寻踪、唐蕃古道揽胜等自驾车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参照国际标准,统一设计自驾车营地标志,修订完善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标准,实现建设标准化、标识统一化。到2020年分类建成100家自驾车营地。鼓励和支持建设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办理异地租车、收车业务,发展房车旅游业务。环湖地区建设专用自行车道,完善自行车游驿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自行车旅游。
  (十八)培育老年旅游市场。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建设老年旅游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合理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推出慢游休闲产品,落实老年人门票及服务收费的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鼓励地方和企业推出老年旅游产品,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十九)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支持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和老字号纪念品、特色工艺品开发,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评选大赛,推出具有高原特色、有影响力的“青海旅游必购商品”.扶持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支持建设若干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整合或创办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销售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一条街。为民营旅游景区(点)规范发展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组织旅游企业开展线上交易活动,扩大消费。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二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休假制度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议程,依法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教育范畴。规范、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实习见习等,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规范管理中小学生集体出国(境)旅行。
  (二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完善和改进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有效带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省直有关部门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旅游景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上市等多渠道融资。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开展国内、国际旅游包机业务。
  (二十二)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统筹协调旅游用地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合理安排旅游用地规模和布局。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鼓励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和荒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二十三)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岗前和岗位培训。加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增设旅游相关专业,加快规划、策划、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形成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建立完善导游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景区讲解员、饭店和乡村旅游服务员等的技能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一把手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的作用,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将旅游业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集中研究解决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等关键性制约问题。省直各部门要围绕旅游景区建设,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将具备条件的旅游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管理。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将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意见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本意见自2015年5月2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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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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