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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2015]4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28
实施时间: 2015-5-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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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把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职能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做减法、引导市场做乘法,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强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具体目标是: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制度和措施,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在放管结合上取得新成效。依据国务院清理取消情况,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锁定底数。对我省目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其余一律取消,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和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上半年完成省级两个清单公布工作;力争下半年完成市(州)、县级政府两个清单制定公布工作。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领域继续探索推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研究提出指导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在创新投资管理方式上取得新成效。按照《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制定和公开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及审批时限。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制定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横向纵向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指导督促市(州)、县做好取消本地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规范我省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尽快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在为企业减负让利上取得新成效。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上取得新成效。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清理我省涉及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我省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在不断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取得新成效。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上取得新成效。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根据各地各部门探索实践,积极借鉴外省成熟做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推进政府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八)切实强化改革保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省政府已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继续审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后备案变相改为事前审批、违反程序擅自设置审批事项、不按规定纳入中心或进行网上审批等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市(州)、县要尽快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主动作为,积极跟进、搞好衔接,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不等不靠,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职能改革的重任。要进一步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及时组织制定具体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重视指导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切实加强对市(州)、县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市(州)、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职能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查找工作差距,把握工作着力点,有序高效推进。协调小组督查组要与省政府督查室协同配合,定期不定期督查《方案》任务的推进情况,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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