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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工商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9
实施时间: 2015-9-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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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自2015年9月10日起,我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办理“三证合一”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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