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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30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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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8月1日起,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管辖权限划分。市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1、(1)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不含保险经纪)业务的有限公司、分公司。2、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权限:(1)县(市)区局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可登记注册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司)、分支机构;(2)投资、担保、理财类企业(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和批准设立的企业);(3)省局及外地登记机关登记企业(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4)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权限。
  (二)市局原登记企业登记管理。市工商局原登记的投资、担保、理财类企业(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企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将分批于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移交至区(县)局登记管理。移交期间,移交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企业档案在市局的,由市局办理,企业档案在县(市)区局的,由县(市)区局办理。
  特此通告。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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