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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5-1-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9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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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4年3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向社会公开了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自公告发布以来,国务院又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要求,现将涉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予以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附件1、附件2予以废止,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取消的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类别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取消依据

1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取消

国发[2014]27号公布

2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取消

国发[2014]27号公布

3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4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5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6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7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附件2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类别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取消依据

1

注册税务师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国发[2014]27号公布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此次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对江西省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目录化管理。 2014年3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公布了78项由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我省国税机关的有八项。根据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我们就目录中取消的项目予以公告,规范税务机关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二、此次公告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有哪些?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和下放了公布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我省国税系统的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3项,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我省国税系统的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5项,即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什么办理?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对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作了规定。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所以本公告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附件1、附件2全部废止,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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