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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15]10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9-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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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分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服务贵州经济发展,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贵州银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15年9月8日
  贵州省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创新的原则,通过建立银税互动常态化运作机制和长效化推进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共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为贵州经济发展服务。
  一、工作目标
  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为工作导向,通过部门联手合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及优势,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运用“以信授贷”等金融服务手段,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企业、银行共赢,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机制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州银监局三方成立银税互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银税互动工作机制,明确银税双方合作目标、合作内容;指导各单位、部门建立银税互动具体合作机制;协调、解决银税互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
  组长:潘 建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任亚林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  军 贵州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
  李金锋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吴学源 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安  鹏 贵州银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设立银税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州银监局三方选派代表组成。具体负责银税互动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银税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汇总各级税务机关和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税互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银税互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李金锋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吴学源 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安 鹏 贵州银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韩友玮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杨慧岚 省地税局税服务处副处长
  彭为民 贵州银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张方钟(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
  王 丹(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饶传升(贵州银监局办公室)
  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等事项,将银税互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贵阳市银税互动相关工作由贵阳市国税局、地税局与贵州银监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搭建银税信息交互平台
  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应按照依法、保密、互利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交换渠道,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各级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信贷政策扶持诚信小微企业发展。
  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于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形成(或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范围内A、B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传递给同级银监分局,由银监分局推送至辖区内与税务部门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市(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向本级银监分局报送已享受银税互动金融服务企业户数、放贷金额、解决就业人数及相关工作情况,由银监分局传递给同级国税局、地税局,促进银税信息共享。
  (二)建立银税合作共享机制
  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征信互认、银税互动、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等措施,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相关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并通过完善银税信息交互,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银行业金融机构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银税互动措施的,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主管部门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具体协商,共同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拟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的,与同级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具体协商,建立合作机制。
  (三)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和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积极开发新客户,主动挖掘新的贷款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诚信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要充分认识加强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银监分局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整体构思、通盘考虑,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将工作做好、做实。
  (二)主动宣传,提升质效。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多方支持。要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等为载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扩大小微企业的知晓面和参与度。要主动收集、宣传支持小微企业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影响力。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边推行、边完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银税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系统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施考核。
  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要在2015年第3季度内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每个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银税互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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