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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常规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26
实施时间: 2015-9-1
失效时间: 2020-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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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共享办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常规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即纳税人可不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规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区域范围
  济南市市辖区域内,前期先在高新、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7个区范围内推行,随后逐步扩围至其余县(市),在县(市)推行的具体时间由我局确定并公布。
  二、“同城通办”业务启用市级税收业务、征税专用章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征税专用章的通知》(鲁地税函[2013]113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通知》(鲁地税函[2014]33号)要求,“同城通办”业务上线时启用市级征收方式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涉税资料或接受纳税人各种涉税申请时产生的确认资料或相关文书,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代开发票资料、简易处罚文书、税务机关受理回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单)和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申请文书。启用市级征税专用章,用于除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等凭证外,填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时加盖本章。
  三、“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前台常规涉税业务共6类53项126个。上线前期,开放大部分即时办结类业务。复审类、流转审批类业务“同城通办”逐步开放,开放的具体时间由我局确定并公布,涉及纳税人违法违规需处罚的业务,仍由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业务开放范围及说明如下表:
  (一)税务登记

服务

类别

服务事项

开放说明

编码

名称

  1.1

  设立登记

1.1.1—001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逐步开放

1.1.2—002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开放

1.1.3—003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开放

1.1.4—004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开放

1.1.5—005

扣缴义务人登记

开放

  1.2

  变更登记

1.2.1—006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开放

1.2.2—007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 内容变化)

开放

1.2.3—008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逐步开放

1.2.4—009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开放

  1.3

  停复业登记

1.3.1—010

停业登记

开放

1.3.2—011

复业登记

开放

  1.4

  注销登记

1.4.1—012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 工商户)

逐步开放

1.4.2—013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逐步开放

  1.5

  遗失补办

1.5.1—014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开放

  1.6

  报告备案

  登记

1.6.1—0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开放

1.6.2—0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开放

  1.7

  报验登记

1.7.1—01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

开放

1.7.2—018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开放

1.7.3—01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缴销

开放

  1.8

  非正常户

  处理

1.8.1—020

非正常户解除

逐步开放

  1.9

  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1.9.1-021

建筑业项目登记

开放

1.9.2-022

不动产项目登记

开放

1.9.3-023

变更建筑业项目登记

开放

1.9.4-024

变更不动产项目登记

开放

1.9.5-025

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

开放

1.9.6-026

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开放

  (二)税务认定

服务
类别

服务事项

开放说明

编码

名称

2.1

征收方式认定

2.1.1-027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逐步开放

2.1.2-028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逐步开放

2.2

其他事项认定

2.2.1-029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认定

逐步开放

2.2.2-03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逐步开放

2.2.3-031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

逐步开放

2.2.4-032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

逐步开放

2.2.5-033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逐步开放

2.2.6-034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逐步开放

2.2.7-035

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逐步开放

2.2.8-036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逐步开放

2.2.9-037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

逐步开放

2.2.10-038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逐步开放

2.2.11-039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

逐步开放

  (三)发票办理

服务

类别

服务事项

开放说明

编码

名称

3.1

发票领用

3.1.1—040

普通发票核定

逐步开放

3.1.2—041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逐步开放

3.1.3—042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逐步开放

3.1.4—043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逐步开放

3.1.5—044

发票发放

开放

3.1.6—045

发票退回

开放

3.1.7—046

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

开放

3.1.8—047

停供发票购票特批

开放

3.2

发票开具

3.2.1—048

普通发票代开

开放

3.2.2—049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开放

3.3

发票验旧

3.3.1—050

发票验旧

开放

3.4

发票缴销

3.4.1—051

发票缴销

开放

3.5

发票相关服务

3.5.1—052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开放

3.5.2—053

发票真伪鉴别

开放

3.5.3—054

有奖发票兑奖

开放

  (四)申报纳税

服务

类别

服务事项

开放说明

编码

名称

4.1

营业税申报

4.1.1—055

营业税申报

开放

4.2

企业所得税

申报

4.2.1—05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开放

4.2.2—05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开放

4.2.3—05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开放

4.2.4—05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开放

4.2.5—060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开放

4.2.6—06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开放

4.2.7—06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开放

4.2.8—06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开放

4.2.9—06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开放

4.3

个人所得税申报

4.3.1—065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开放

4.3.2—066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开放

4.4

房产税申报

4.4.1—067

房产税申报

开放

4.5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5.1—068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开放

4.6

土地增值税申报

4.6.1—069

土地增值税申报

开放

4.6.2—070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逐步开放

4.7

耕地占用税申报

4.7.1—071

耕地占用税申报

开放

4.8

资源税申报

4.8.1—072

资源税申报

开放

4.9

契税申报

4.9.1—073

契税申报

逐步开放

4.10

印花税申报

4.10.1—074

印花税申报

开放

4.11

车船税申报

4.11.1—075

车船税申报

开放

4.12

烟叶税申报

4.12.1—076

烟叶税申报

开放

4.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4.13.1—077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开放

4.14

基金(费)

申报

4.14.1—078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开放

4.14.1—079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开放

4.14.1—08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开放

4.14.1—08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开放

4.14.1—082

工会经费

开放

4.15

定期定额户申报

4.15.1—08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开放

4.15.2—08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开放

4.16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4.16.1—085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开放

4.17

委托代征申报

4.17.1—086

委托代征申报

开放

4.18

代扣代缴申报

4.18.1—087

扣缴义务人申报

开放

4.18.1—088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申报

开放

4.18.1—089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开放

4.18.1—090

扣缴车船税申报

开放

4.1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19.1—09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开放

4.20

重大涉税情况报告

4.20.1—09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开放

4.20.1—09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开放

4.20.1—094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开放

4.21

延期申报纳税

4.21.1—09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开放

4.21.1—096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逐步开放

4.22

退(抵)税办理

4.22.1—097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逐步开放

4.22.2—098

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逐步开放

4.23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4.23.1—099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开放

  (五)优惠办理

服务

类别

服务事项

开放说明

编码

名称

5.1

营业税

优惠办理

5.1.1100

营业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1.2101

营业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2

企业所得税

优惠办理

5.2.1102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2.2103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3

个人所得税

优惠办理

5.3.1104

个人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3.2105

个人所得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3.3106

个人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4

房产税

优惠办理

5.4.1107

房产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4.2108

房产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5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

5.5.1109

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5.2110

城镇土地使用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6

土地增值税

优惠办理

5.6.1111

土地增值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6.2112

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7

耕地占用税

优惠办理

5.7.1113

耕地占用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8

资源税

优惠办理

5.8.1114

资源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8.2115

资源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9

契税优惠办理

5.9.1116

契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10

印花税

优惠办理

5.10.1117

印花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11

车船税

优惠办理

5.11.1118

车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1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办理

5.12.1119

城市维护建设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5.13

教育费附加

优惠办理

5.13.1120

教育费附加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逐步开放

  (六)证明办理

服务

类别

服务事项

开放说明

编码

名称

6.1

证明

开具

6.1.1-121

完税证明开具

开放

6.1.2-122

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开放

6.1.3-12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开放

6.1.4-124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开放

6.1.5-125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开放

6.1.5-126

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

开放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6日
  附:
  关于《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常规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推行常规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可以更好的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需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在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共享涉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该公告明确了“同城通办”常规涉税业务的受理区域,首先开通城内7个区,后逐步扩围至其余各县(市);明确了业务受理范围,覆盖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6大类53项126个具体涉税事项;明确了启用市级征收方式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生效时间、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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