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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行分级管理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法[2015]1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8-4
实施时间: 2015-8-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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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实行分级管理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关于实行分级管理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闽政文[2014]319号)精神,确保各地在体制调整后能够及时、全面、有效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保持工商行政执法统一性、权威性、专业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际,根据新的形势对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的新的任务和要求,坚持统一市场准入、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的12315体系、统一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以及统一的业务教育培训,着力强化工商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切实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确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到位。
  二、坚持统一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登记机关,总体要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机会均等、退出有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深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及省政府批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先照后证”,除平潭、厦门有地方的前置目录外,其他地区都应当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时间统一执行由省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除厦门外都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加强与同级商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部门审批权限,准确界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权。
  (二)规范登记管辖。各地要严格依法履行工商登记管辖权。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工商局应当按照省工商局作出的各设区市内资公司制企业登记管辖规定,依法履行登记管理权。对省与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省工商局授权由行政级别最低的工商局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被授权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权限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局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12]483号),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对确有必要的未授权县级工商局及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部分工商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点。各远程核准点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11]81号)的规范要求,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规程,防范越权登记,杜绝无效登记。
  (三)规范登记业务流程。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和各地制订的企业注册官相关制度的要求,实行“一人办结”或“一审一核”的模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范本,由省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文书范本统一在“福建工商红盾网”上发布,各地因改革需要对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范本进行补充或修改的,也应当及时在本地区工商红盾网上发布。各地应当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审查,做到准入程序规范、登记文书审查规范、登记事权执行规范。企业登记档案应当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登记材料归档指导意见》等规范按照“一户一档”及时、统一归卷,做到收集完整、分类组卷准确。
  (四)规范登记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现场咨询与受理登记相分离,申请材料前台收件、办理和后台信息录入相分离的服务模式;设立咨询导办专窗,配备专门咨询导办人员,提供工商登记业务咨询;进一步推广完善预约服务制度,合理分配优化登记资源。
  三、坚持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坚持规范、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和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落实辖区责任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坚持统一法定的监管职能,规范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信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标注、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水平;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全省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不合格商品信息公布制度,把抽查检验方法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保证常规抽样检验商品种类和检验批次能够真实体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将随机抽查与专项任务检查、无照经营查处、商品质量抽检、举报移送案件核查相结合,严厉查处市场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六)坚持统一、规范的工商执法办案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拓展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领域和应用范围。省工商局依托归集全省市场主体信息数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案件信息数据的优势,建立包括市场主体抽查、消费维权和案件管理等内容的监管执法一体化系统,面向全省开展案件线索收集、研判和发布工作,为全省工商部门查处案件提供制导线索,实行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加强案件查办的指挥调度和跟踪指导;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案件核审、报批、告知和送达文书等办案程序,推动工商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考评科学化、执法责任客观化。
  (七)坚持实行统一、既定的工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执行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省工商局负责根据工商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能的调整变化,及时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并在全系统施行;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级”和“档”进行认定,并按照对应的裁量幅度进行处罚。对需要调整级别、档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严格按照升降级、档处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执行,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八)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坚持落实大要案件查处报告制度与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执法办案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协作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增强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完善执法办案激励机制,规范和强化工商行政执法业务资质的统一管理,在原有注册官资质、执法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类执法业务资质的认证管理,严格执行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方能办理相应业务的制度,确保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
  (九)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指导。对全省系统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及时予以关注,积极推进基层拓宽执法办案新领域;对各地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和查办的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案件,及时通过专题调研、案件研讨、案件评析及案例选编等多种方式总结经验、交流示范,帮助基层及时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坚持统一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一平台建设、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数据利用,充分发挥12315作为工商信息公布、与公众沟通交流、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建设更加符合新形势需要的消费维权服务平台。以各设区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枢纽,以12315消费投诉举报系统为有效载体,进一步畅通语音呼叫、互联网、短信息等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全省统一的消费维权网上服务平台,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实行接诉、分流、调解、回复及跟踪督办网上办理,丰富平台的开放式、互动式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市、县可提请当地政府以12315平台为基础,先行设计搭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互联互通平台,建设统一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大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意见》的规定,细化和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处理标准和处理程序,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加强监督检查,以“消费维权满意率”列入省政府对设区市(平潭实验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省12315消费维权工作规范督查。
  (十二)完善指挥调度联动机制。加大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分流转办和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强化三级联动,发挥12315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强化市场监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性消费维权执法协作,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十三)加强对消费维权数据的深度利用。充分发挥12315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验等数据资源优势,省工商局编制构建消费维权工商指数,反映某一行业、某一领域、某一行为等消费维权现象变化,预测消费市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潜在问题及机遇,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引导科学消费提供依据,为工商部门实施“严管”提供靶向。推进维权数据与信用建设的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消费投诉与企业信用的评价指标,使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践诺等投诉数据成为评估市场主体信用度的重要参数。
  五、坚持统一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全省工商业务工作平台,融入全国统一的“工商云”,实现全国一体化应用。落实工商总局信息化规划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建设全省工商系统骨干网络以及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容灾中心。
  (十四)强化信息化规划落实。省工商局负责建设和维护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系统、全国法人库、全省“工商云”、集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系统,负责电子营业执照的密钥管理和介质的签发,为各地的业务应用提供支撑,推进应用工商大数据强化对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各地负责在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的业务办理,统一的数据集中采集、管理和存储,负责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程序,申请、制作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工商云”已经提供的信息化资源、业务办理平台和数据资源,各地不得重复建设和采集,避免重复投资。
  (十五)坚持全国统一网络、应用、安全、数据的接入、融合标准体系。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建设全省工商系统骨干网络以及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容灾中心,对各地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地作为本级信息建设及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规范、完善的工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和防范工作,以及定期的等级测评、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统一信息化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网络、软件、硬件等信息化资源,确保信息安全;各地接入全省“工商云”的系统安全级别不得低于“工商云”,其等级保护级别不得低于3级。
  (十六)建立项目报备、全省信息系统运行通报制。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对各地提出涉及工商业务数据采集使用和网络接入等项目进行审议,对项目是否符合统一信息化标准、统一业务标准、数据安全标准和网络安全标准等方面进行评估,各地应严格按照审议结果进行项目建设。全省已经集中建设或在建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各地不重复建设。各地提出的涉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需求,应上报省工商局统一业务规范;省工商局对全省工商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建设、数据质量建设等进行集中监测和情况通报。
  (十七)建立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工商信息化一体化应用开发、省级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容灾中心、全省安全防护体系以及全省工商系统骨干网络等方面的建设和运维保障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地拟建设的涉及工商业务数据采集使用和网络接入等方面的信息化项目,应在省工商局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建设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保障。
  (十八)实行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报备制度。各地的系统管理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或通过新任系统管理员岗位培训,人员调整时名单要及时向省工商局报备;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化软件业务培训师资队伍,定期开展信息化技能培训和业务应用培训推广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信息化水平和操作能力。
  六、坚持统一的业务教育培训
  加强对干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从干部业务教育培训的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工商业务培训工作的统一性、专业性,努力构建“全省一体、分级衔接、配合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九)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干部教育培训与实际应用相衔接,推行培训需求调研和分析制度,将需求调研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必要前置程序,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综合运用学习研讨、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模式,逐步加大案例教学比重,开发现场教学点,把基层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的现场转化为课堂,把基层干部生动的工作实践经验转化为教材,增强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组织调训制度,进一步强化归口管理,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有计划地安排调训,增强调训计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训尽训。
  (二十)突出培训重点,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按照履行新职能、实施新法规的需要,以深化职能转变为重点,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强化新兴领域监管执法培训;以提升执法效能为重点,强化执法办案骨干人才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各有侧重、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分级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培训、同步视频培训和网络培训“四位一体”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工商一体化平台,积极研发集网络学习培训、网络考试考核、教学质量评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网络化、信息化、扁平化、科学化管理。
  (二十一)找准培训定位,深化培训工作改革创新。坚持按需培训,明确年度培训的重点对象和主题目标,强化培训需求分析,有针对性开展培训设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提升培训知识化、专业化含量,加大研修、研讨型培训比重,将培训重点由规范化、技能化向专业化、研修化方向转化,将培训与课题研讨、前沿研究相结合,推进工作创新,鼓励思辨实践。整合专兼职师资队伍,集中优势培训资源,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以兼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师资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先进典型讲学的优势,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二十二)节约培训资源,健全培训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对重点培训项目给予优先保证,提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培训项目审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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