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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工商发[2015]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2-25
实施时间: 2015-2-25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6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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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建设,确保实现法治工商的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到2020年,全省工商系统在执法机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相关目标基本实现,宽进严管、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网络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工商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法治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全面普遍的巡查式监管向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为主的责任监管和有限监管转变,从命令式、单维度、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制性管理向信用约束为主、注重社会共治、市场调节和促进行业自治自律方向转变,从证照检查等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向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规范转变,构建职责清晰,衔接顺畅,统一规范、信息互通,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新型工商监管体系。
  二、始终坚持工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行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权利,严格履行市场监管基本职责,确保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合法适当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宗旨和具体规范的规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体现执法为民。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政务信息和监管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均要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订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权限,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执行到位,风险评估全面、客观、真实。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发布和解释程序。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经过制定机关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的局务会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和局务会讨论通过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介和工商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不得实施。
  四、明确层级工作职责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的工作规范制定和业务指导,负责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和商品质量抽查方案制定,全省统一业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和跨区域案件统一指挥协调,工商法治建设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宏观层面工作;市(或区)、县工商局(含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同)根据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主要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对市场主体实施有关具体检查、现场执法、消费维权等工作,承担属地监管工作职责;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负责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以及依法履行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全面工商职责。各级工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职责,确保执法统一性,禁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完善登记和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登记、登管分离、归口指导、法定管辖的原则,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工作指导由一个机构负责的科学合理、高效便民的登记工作机制。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放宽登记条件,统一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目录,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
  按照层级分工、属地管辖、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主,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商品质量抽检为基本方式,与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办理等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对辖区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
  按照职责明晰、相对集中、统一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严肃查办重大违法案件,维护执法统一。明确各级工商部门及内部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和争议解决途径,防止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缺位。完善行政指导,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指导的方式、形式、程序、监督与救济等统一规范,实现合法、合理监管。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提高移送的信息化水平,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
  强化信用约束,采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对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与金融、司法、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互通平台融合,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案件通报和协查工作机制,对有关重大案件会商协调、综合治理。
  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规范执法主体。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通过,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禁止协会等非行政主体从事执法活动。
  规范执法程序。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工商执法程序规定,制订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规范,做到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及时修订自由裁量规范,坚持过罚相当,统一标准。同一地区、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应作基本相同的处罚,许可、强制、奖惩等应当标准统一。坚持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措施得当,不得滥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投诉举报人。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执法办案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规定,完善案件子系统,确保案件网上运行率、案件信息准确率和完整率达到100%。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制度,及时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门户网站或其他专门网站公示处罚案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违法收缴罚款。完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推进移送工作信息化,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改进监督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促进依法履职和职能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坚决纠正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年度执法检查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上级工商部门可以定期或随时对下级工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向上级备案工作制度;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及时回应司法建议,落实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加大网上信息处置应对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七、全面深化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完善具体制度,制定操作规范,落实相关责任。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整合全部工商执法数据和相关公共信息,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业务工作平台和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加快实现登记注册、综合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信息公开、政务管理、信息服务、工作考核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和关联化,为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为经营主体、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的咨询服务和风险预警,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工商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八、强化工商法治建设保障
  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是一个全局性的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科学统筹、合力推进。
  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商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将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纳入每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工商法治建设情况的汇报。同时还要通过实施工商法治建设评价,开展示范点创建、建立工商法治建设档案等多种载体,推动工商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要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关键在领导。要通过加强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坚持法治讲堂、加强法律专家型人才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法律适用能力培训、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的比重等多种形式,建设法治文化,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
  要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各级工商部门法制机构在工商法治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作用。重点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区局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制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人员的法律素养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所有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全部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畅通法制机构人才交流渠道。
  要强化环境营造。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系统上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加强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发布工商法治建设白皮书等多途径,在全社会、全系统倡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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