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9-11
实施时间: 2015-9-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号 2017/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车 晋地税发[2007] 2007/8/1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 沪府办[2021]10 2021/2/4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云财税[2007]80 2007/9/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京地税计[2009] 2009/6/26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 沈政发[2015]45 2015/10/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 豫政办[2021]67 2021/11/1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 2009/3/3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车辆 皖财税法[2021] 2022/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