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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统计局转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5]3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24
实施时间: 2015-3-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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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局、统计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农村经济委员会、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农委、统计等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此项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价局、财政局、农发局、统计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的基 础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大豆目标价格的确定方式、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启,动条件、发放时间、发放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大豆种植户提前安排好2015年春耕生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以及组织基层干部在乡镇、村屯采取发放宣传单、明白卡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得改革政策深入人心。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价局、财政局、农发局、统计局要认真学习省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的政策内涵。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根据省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2014年农户大豆实际种植面积依据良种补贴工作中统计的大豆补贴面积确定。2015年集中连片种植面积标准另行下达。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价局、财政局、农发局、统计局要明确责任,设专人负责,自现在起到5月底,每月10日、25 日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于每月1—2日、27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省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大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联系人孙彦君,电话83623078,电子邮箱1132852686@)。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大连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宣传提纲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统计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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