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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告纳税人事项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9-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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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纳税人的手段和方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税务系统信息管税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金税三期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列为今年金税三期工程(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第三批上线单位,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双轨运行,2016年1月1日单轨上线。近日,我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通知,在全国个别地区出现不法分子在金税三期推广期间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情况,企图误导和诈骗纳税人。为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向广大纳税人友情提醒如下:
  一、在2016年1月1日前,我局处于金税三期推广准备和工作开展阶段,在此期间以税务机关内部业务调整和梳理为主,不影响纳税人任何税收业务,更不存在涉及向纳税人推销设备、提供有偿服务等情况。
  二、在2016年1月1日后,对涉及到纳税人的应用软件,如税库银、防伪税控、网上办税平台、车购税、网络发票管理等客户端出现调整情况,我局将第一时间通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微博平台等官方宣传渠道告知,尽一切努力保障您正常办理业务。对非我局正式发布的非法网站,请广大纳税人不要链接和登录,以防上当受骗。
  三、我局郑重承诺,在我局金税三期推广期间,全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不存在任何推销设备和有偿提供服务等情况。凡是以税务机关推广金税三期名义进行虚假信息发布并借此敛财诈骗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切莫相信。若有疑问,可第一时间拨打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公开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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